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督办工作制度
(2023年7月27日印发)
为使学校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作重点落实及校长办公会议各项决策的执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办工作原则
(一)各负其责: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校领导布置的任务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与本部门相关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具体执行督办工作任务。
(二)按时办理:学校发布的年度及学期工作重点、校长办公会决议,上级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各单位都应按期完成;对办理进度落后、到期未能完成任务的,督办部门必须及时予以督办,协调解决问题。
(三)及时反馈:承办部门应在任务完成的第一时间向交办部门反馈工作结果,对工作周期较长的任务及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督办部门应跟进工作进展,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程和结果,提出表扬与批评建议。
二、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由督办部门根据需要,一事一项,下达《督办通知单》,确定督办内容、部门责任、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
(二)催办:事项办理过程中,特别是时限将满前,督办部门进行催办,掌握工作进程。
(三)督办:工作进展明显落后或无法完成任务时,督办部门必须尽快介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
(四)办结:任务完成后,承办部门按照要求填报《督办通知单》的反馈单并及时送交督办部门,由督办部门向上级汇报。
三、督办工作考核
(一)督办部门在每次督办任务完成后,应根据完成时限和工作质量,对各承办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或批评。
(二)学校党政办等主要督办部门,可将重要督办工作进行积分,每年对积分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对未按时办结、工作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处分决定。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