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联系师生实施办法
(2023年7月24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校级领导和师生员工及合作企业的联系、沟通与交流,更好地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级领导、中层管理干部以各种形式联系师生、走访业务合作单位等工作。
第二章 校领导接待日
第三条 校级领导分别主持接待日工作,必要时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
第四条 时间为每月第三周周三下午16:00-17:40,若遇特殊或紧急事宜,在学校办公室的安排下,师生员工可以随时向有关校领导反映情况。
第五条 师生员工来访前应向学校办公室预约登记,须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参加校领导接待活动。
第六条 外单位人员来访须提前向学校办公室预约登记,经校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记录、督办落实等有关事务。
第三章 信访及网络沟通
第八条 电子信箱为校长信箱(gjxzxx14572@163.com)。
第九条 电子信箱由学校办公室行政干事每日上班时间登录收取。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行政干事将信件筛选、分类、摘要备份,并登记“校长信箱来信处理单”,上传办公系统交学校办公室主任审阅,并送呈校长批转各分管校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 对于全局性、特殊问题由分管校领导处理;其他问题采取办公系统处理单附信件的方式转由各事件涉及部门处理,各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报告返还学校办公室备案,经校长或分管校领导阅批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以邮件形式回复信访当事人。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对每批处理单归档备查,对已处理的信件定期销毁;对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催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后将处理单归档备查。
第十三条 对于在信箱信件处理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理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由学校办公室报校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办公室须安排专人每天查看学校网站主页和智能办公系统的相关栏目、学校贴吧、学校微信公众号后台等新媒体平台,收集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
第十五条 师生员工通过网络反映的一般问题,学校办公室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回复;重大问题和反映较普遍的问题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查看师生员工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并在校园网上回复。
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要确保师生员工反映问题和建议的网络渠道安全畅通,并保证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四章 走访校外合作企业、校外实习(实训)点
第十八条 校级领导不定期走访校外合作企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助于大力推动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加强校外实训、实习活动和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校级领导走访校外实习基地由科研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安排,学校办公室协同。校级领导走访校外实习基地每学期不少于1次;分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
第二十条 走访人要认真听取实习同学对实习安排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实习指导老师对同学实习的意见,征求企业领导对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当场解决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科研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要认真填写《校领导走访学生实习点情况记录表》,并将相关资料做好存档。
第二十二条 走访中发现的待解决的问题,由学校办公室汇总分发给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章 联系教学单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有助于宣传学校重大决策部署,传达上级重要政策,倾听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提供参考,积极回应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帮助教研室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四条 校级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工作要围绕学校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指导教研室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抓好整改,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及时落实。
第二十五条 校级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工作是进一步推进教学单位工作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有助于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理念,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每学期要听取联系教学单位的工作汇报1次、参加教学单位会议(活动)不少于1次;定期与教学单位教师交流,了解教师工作、生活情况。
第二十七条 二级教学单位及相关教研室要积极配合协助学校领导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