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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2022年12月20日 09:42  点击:[]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件使用管理规定

2022年12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和开户许可证(以下简称“三证”)的使用与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由广东省民政厅依法颁发的,确认学校民办非企业资格的法定凭证;《办学许可证》是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冒用、转让、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学校“三证”。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证件包括正本和副本。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三证”原件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存放在财务处综合档案室保管,由专人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应当对学校的“三证”原件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毁损或涂污,保证其完整和洁净。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三证”的年检工作或更改工作,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当学校的“三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党政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应当如实做好“三证”原件借用、使用情况的登记情况。党政办公室负责“三证”复印件借用、使用情况的登记。

第三章 使用申请

第九条  学校的“三证”仅限适用于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办理公车年审及保险、刻制公章、申报项目、承接招投标、签订合同或办理其他需要出示“三证”的事务。

第十条  需要使用学校“三证”原件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学校办公系统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同步抄送财务处,到财务处综合档案室领取。

第十一条  需要使用学校“三证”复印件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学校办公系统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同步抄送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到党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领取。

第十二条  财务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的“三证”原件的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党政办公室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的“三证”复印件的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并在办理的“三证”复印件上载明用途、有效期限;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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