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管理干部公事外出报告的实施办法
(2023年7月10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管理作风,确保学校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出报告的范围
学校管理干部上班期间因公(离开学校半天及以上),需履行外出报告手续。
第三条 外出报告的程序
(一)校级领导
1.校长、党委书记外出,要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相互沟通,对相应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告知党政办主任。
2.其他校领导外出,应向校长报告,并对相应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党政办主任。
(二)二级学院领导
二级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外出,须至少提前半天向校长和对口联系本院的校领导报告,并告知党政办主任。副院长、院长助理、行政秘书、教学秘书等应向院长报告。
(三)职能部门负责人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须至少提前半天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告知党政办主任,副职领导应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 管理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变,须及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补充报备。
第五条 管理干部外出报告的方式,一般以短信或微信或电话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外出未履行报告手续的,或者实际外出情况与报告情况不一致的,将记录在案,作为管理干部绩效考核的依据,并酌情予以通报直至问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因私外出按学校考勤制度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