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廉洁行政,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依据董事会的有关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术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接待费,是指学院因公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主要包括餐饮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第四条 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 有利公务、节俭务实的原则。公务接待应为公务活动的顺利展开创造条件,有利于实现公务活动的目标。禁止一切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的接待方式和礼遇安排。
(二) 控制总额、单独管理的原则。学院公务活动接待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预算总额,开支单独列示。
(三) 严格标准、不超标准的原则。凡公务接待,均要执行学院公务接待分类标准规定,不得超标,杜绝奢侈浪费。超标支出由主办负责人自行承担。
(四) 统筹安排、院长确认的原则。凡以学院名义的公务接待,均严格执行事前审批程序。由公务主办单位填写《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活动邀请函审批表》和《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接待清单》,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安排。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
第五条 公务接待的标准
(一)餐饮
1、学院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校内餐厅用餐,校内不具备接待条件情况下,优先选择资方下属酒店。公务接待用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级酒水。
2、同次公务活动或同一批宾客,一般只安排一次学院宴请,并严格限定陪餐人员。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他用餐按工作餐标准接待。
3、公务接待宴请标准:
A类,地市、厅级领导干部、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兄弟院校正校级领导及以学院名义邀请的重要宾客,按每人每餐120-150元安排;
B类,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厅处级领导(或检查组)、镇委政府领导,持正式公函或应邀来校参观交流的市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兄弟院校校级领导、省市媒体记者、学校专项工作的重要合作者等,按每人每餐100元-120元安排;
C类,学院部门业务联系密切的重要客人,按每人每餐60元-80元安排。
D类,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50元。
4、宴会酒水由院办按标准提供。
5、事关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务接待,由院办报请董事会办公室主办。
(二)住宿
凡需要安排住宿的公务接待,应以资方酒店作为优先安排。若酒店价格高于公务接待住宿标准,应以就近原则,在学院附近安排适当酒店住宿。住宿标准执行《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
(三)交通
凡公务活动接待用车,原则上使用学院车辆或报请董事会办公室支持车辆,公务接待应尽量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应我院邀请来访的外地宾客,交通差旅费报销按照《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公务接待的监管
(一)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和事前审批程序。
(二)凡公务接待必须有派出单位公函或我院邀请函,无公函或邀请函的来访人员不予以公务接待。
若属临时性公务活动,未有公函或学院邀请函的,接待主办单位需及时填写《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活动邀请函审批表》,报院长审批后,院办安排接待。
(三)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院长审鉴。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活动邀请函审批表》、《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接待清单》,超出审批计划的公务接待费不予报销。
(五)公务活动接待信息属院务公开内容。学院办公室会同财务处按年度公开学院公务接待有关情况,接受师生和董事会监督检查。
第七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活动邀请函审批表
2.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
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活动邀请函审批表
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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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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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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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名单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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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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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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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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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确认 |
接待单位领导签名: |
院长审批 |
意见: 签名: |
院办主任签名: |
附件2:
广东酒店管理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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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客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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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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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情况及意见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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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意见 |
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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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接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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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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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意见: 签名: |
院长审批 |
校董会审批 |
意见: 签名: |
意见: 签名: |